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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律師代理客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院基本采信我方主要意見,指令新疆高院再審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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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摘要

浙江某紡織公司與新疆某紡織公司及實控人因一批價值上億元的紡織設備歸屬問題產生爭議,于是訴至新疆某地法院請求返還紡織設備、支付占用機器設備使用費并賠償機器設備損壞的經濟損失。一審法院僅支持了返還紡織設備的訴訟請求。浙江某紡織公司上訴至新疆高院后,新疆高院改判支持了部分占用機器設備使用費,但仍未支持賠償損壞機器設備經濟損失的上訴請求。浙江某紡織公司不服二審判決,于是委托恒都張長平律師代理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而新疆某紡織公司及實控人為拖延返還紡織設備的時間也以各種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02案件結果

202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基本采信我方申請再審主要意見,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舉證責任分配錯誤為由,指令新疆高院對本案再審。

03服務律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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